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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调降中国评级存在误区 遭反驳

时间:2017年05月26日 08:33评论:0

  5月24日,知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下调至A1,同时将评级展望从“负面”上调至“稳定”,一时引发热议。在笔者看来,穆迪下调中国信用评级存在“三个误区”,而这一举动对中国的实际冲击,也不会像其他一些高度依赖外债融资的新兴市场那么大。

  穆迪误区之一:高估了中国经济企稳回升对于刺激政策的依赖程度,而低估了中国结构调整的力度与决心。穆迪在新闻稿中断言:“……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政策刺激,以维持经济强劲增长的目标。这样的刺激将导致整体经济体系的债务增加。由于经济强劲增长对政策刺激的依赖性加大,债务上升将侵蚀中国的信用指标。”但客观的观察家,只要看看这几年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围绕结构调整和创新付出的努力,看看中国新兴产业的涌现与增长,看看今年前4个月明显超出市场普遍预期的经济“成绩单”,就不难明白穆迪上述断言的逻辑违背了客观事实。

  穆迪误区之二:高估了中国政府负债水平,并据此对中国政府债务稳定性作出了不合实际的错误判断。穆迪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国企等机构的未偿还债务全部计入政府的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并据此对中国政府负债规模及其走势作出了悲观评估。但只要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就会明白,穆迪的上述分析逻辑本身就与中国法规相左。按规定,无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对其承担的义务以出资额为限。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当中国政府宣布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国投)欠下的外债并非国家主权债务,中国政府对其不承担偿还义务,放手让广国投破产时,为数多达130余家的国际债权人和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就明白了这个道理——中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国企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而且中国政府会不折不扣落实这一法律规定。时间过去近20年,难道穆迪仍不理解当初130余家国际债权人“割肉”让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明白的道理了?

  穆迪误区之三:对中国和所谓“高评级国家”(亦即美欧等西方国家)实施了不符合实际的双重标准。穆迪承认,即使按照他们上述高估的方法,中国债务水平在所谓“高评级国家/地区”也并不罕见,但他们辩称,那些“高评级国家/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金融市场深度以及体制实力均高于中国,这些特征可提高偿债能力,并降低发生负面冲击时的蔓延风险。此话貌似有道理,不过,差点颠覆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和美欧主权债务危机过去也没几年吧?那场危机起源何处?是在中国,还是在那些穆迪所称的“金融市场深度以及体制实力均高于中国”的“高评级国家/地区”?

  其实,由于过度依赖历史数据而相对缺乏前瞻性,由于过度倚重主观的“体制因素”,穆迪等知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失误已经不止一次了,市场参与者这次对穆迪评级大可不必反应过度。何况中国债务95%是内债,中国仍然保持在30%左右的居民储蓄率、3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和政府持有的其他巨额高流动性资产,也能保证中国债务不至于演变成系统性债务危机。穆迪评级结果的变动,对中国的影响力度,将远不及那些高度依赖外债的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

  既然如此,市场大可不必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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